汕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執法記錄儀管理系統及采集站維護項目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汕頭市高新區科技中路11號經發大廈A座三樓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 15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PZH024D031
項目名稱:汕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執法記錄儀管理系統及采集站維護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33.620000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33.620000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1、服務內容:汕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執法記錄儀管理系統及采集站維護服務,具體內容詳見磋商文件“第四章 用戶需求書”。
2、最高限價:本項目最高限價金額為人民幣336,200.00元/年,最高限價金額包括所提供服務的人工、雜費、管理費和稅費等費用,采購人不接受響應報價外的任何其他費用,報價超出采購最高限價的為無效響應。(備注:其中設備、耗材包括執法記錄儀管理系統服務器維護、采集站維護期間硬件更換,保障采集站正常使用,以上設備、耗材不包含在項目預算資金中,所產生的費用中標人根據實際維護記錄報采購人后另行結算。)
合同履行期限:本項目服務期限一年,即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
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04〕185號)、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通知(財庫〔2019〕19號)等。
響應供應商資格條件:
1、響應供應商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條件:
① 響應供應商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并取得合法的營業執照;
② 響應供應商須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財務報表或基本戶銀行出具的近期資信證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單位只須提供成立至今的財務報表或基本戶銀行出具的近期資信證明)(本條可使用《汕頭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函》進行承諾);
③ 響應供應商須提供近半年來任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本條可使用《汕頭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函》進行承諾);
④ 響應供應商須在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的最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記錄,并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單位只須提供成立至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函)(本條可使用《汕頭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函》進行承諾)。
2、響應供應商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
①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響應供應商應在《關于響應供應商資格的聲明函》中如實做出承諾;
② 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響應供應商應在《關于響應供應商資格的聲明函》中如實做出承諾。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① 本項目整體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即響應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須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4年06月25日 至 2024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汕頭市高新區科技中路11號經發大廈A座三樓
方式:現場獲取
售價:¥300.0 元(人民幣)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4年07月08日 15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汕頭市高新區科技中路11號經發大廈A座三樓
五、開啟
時間:2024年07月08日 15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汕頭市高新區科技中路11號經發大廈A座三樓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一)關于拒絕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供應商參與磋商的注意事項: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有關要求,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守信激勵失信約束機制,依照《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規定,對所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響應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與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其信用記錄,對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或者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的響應供應商,代理機構將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處罰期限屆滿的除外)。
(二)獲取磋商文件時請帶齊以下資料(全部須加蓋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領取磋商文件)。
注:被授權人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在獲取磋商文件時必須提供原件進行核對。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汕頭市公安局
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黃河路88號
聯系方式:陳先生0754-88965394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廣東平正招標采購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廣東省汕頭市高新區科技中路11號經發大廈A座三樓
聯系方式:陳工0754-88866333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陳工
電 話: 0754-8886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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