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成都、西安、重慶等城市先后發文,要求建立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
11月16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重慶發布通知,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在主城中心城區范圍內的商業銀行開立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開設的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不得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而承租人支付超3個月的租金將納入監管賬戶。
此前,杭州、深圳、成都、西安等地也已陸續發布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通知。
3個月以上租金納入監管賬戶
11月16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重慶市住建會、重慶市金融局、央行重慶營業管理部、重慶銀保監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實施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加強住房租賃企業合規經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即日起,在營住房租賃企業在渝機構總部應在一個月內與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開立監管賬戶,用于歸集在渝所有分支機構需監管資金;住房租賃企業應梳理存量房源和存量租金收支情況,向房源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書面報告。新開業的住房租賃企業申請企業備案及開業信息申報前需簽訂資金監管協議,開立監管賬戶,企業備案及開業信息申報時,同步提交監管協議及賬戶信息。
凡是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超過三個月的,住房租賃企業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賃貸款方式獲得的資金均應納入監管。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在三個月以內的,由承租人自主決定是否將租金存入監管賬戶管理。
通知要求,對違反通知規定的住房租賃企業,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金融監管、市場監管、公安、稅務等相關管理部門采取約談告誡、發布風險提示、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實行信用扣分、納入銀行黑名單等措施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租賃當事人向承辦銀行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監管資金損失的,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損失。租賃當事人約定不進行資金監管的,由當事人自行承擔風險。
多地已施行住房租賃資金監管
此前,成都、西安等地也已發布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通知。
9月,深圳市司法局就《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建立租賃資金監管制度。住房租賃企業應在深圳市轄區內商業銀行設立唯一的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并簽訂租賃資金監管協議。從事利用收儲房源開展住房出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監管賬戶設立與注冊資本、經營規模相匹配的風險保證金或者提供銀行保函。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應當明確資金用途、提取方式、提取額度、留存比例等內容。
例如,9月11日,成都出臺《關于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要求自9月11日起,新產生的租賃關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超過三個月的,住房租賃企業應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需要存入監管賬戶,其中“租金貸”獲得的資金需住房租賃企業和承租人與貸款發放的金融機構協商一致,將貸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劃撥到監管賬戶。
10月30日,西安推行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通知,收儲本市國有土地上的存量住房進行租賃交易的住房租賃交易企業(簡稱“托管式”租賃企業),其租賃交易資金應按照相關規定納入監管。“托管式”租賃企業在開展租賃業務前需與本市范圍內的商業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書》,開立存量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簡稱“監管專用賬戶”)。開立監管專用賬戶后,監管銀行須通過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填報企業監管賬戶信息。
該通知前已注冊的“托管式”租賃企業應于2020年11月14日前,選擇一家監管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書并開設唯一監管專用賬戶,接受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新注冊的“托管式”租賃企業應在注冊后10個工作日內開立監管賬戶。
去年11月,杭州也發布通知稱,杭州市范圍內,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要在本市范圍的銀行設立唯一的租賃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并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住房租賃企業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繳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等租賃資金均應繳入租賃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BY:oli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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